※ 引述《N5D6M6C (no)》之銘言:
: 最近遇到一位顧客在聊天的時候
: 她就表明希望可以在結婚之前懷孕
: 她走掉以後我就在跟老闆討論說
: 我一直以為帶球結婚都是不得已而為之
: 或是不小心造成的
: 竟然有男女雙方協議好在結婚前先懷孕之後再結婚
: 難道就不會有女方懷孕後性格大變
: 男方受不了悔婚的情形發生嗎
: 老闆就說
: 你少見多怪
: 我認識很多人現在也都有先有再結婚的想法
: 才不會導致結婚後公婆給的壓力
: 反倒是你
: 沒有女朋友還想那麼多喔
: 多做事比較實在啦
: 不知道大家是怎樣認為的
當然是先有後婚ok
1. 結婚後如果不合 要離婚財產要分半 沒必要結就同居就好
同居跟結婚 也差不了太多 但有小孩就多一分責任
所以有了要結也是應該的
2. 萬一 男方想要有小孩 但女方沒貨 一但結了 就很麻煩
還沒結 女方沒貨可以隨時換人
3. 公婆好交待是真的 女方還沒名分 公婆只會催男方快取
一旦結婚 公婆催的就是女方了
最好的方式就是 有了才結
現代人有了才結 是最避免麻煩的方法 相當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