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1 許恒達 刑法(三)期末考

作者: victor40614 (樹懶)   2018-01-11 13:01:00
課程名稱:刑法(三)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範圍:序論到財產罪章(到侵占)
開課教師:許恒達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7年1月11日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附註:可參考無註記法典
試題本文:
甲與乙分居大樓的樓上樓下,因為乙常於夜間發出聲響,兩人感情不睦,某日甲見乙家大
門未上鎖,就直接闖入乙家,想要看乙家到底有什麼東西,未料進入後,發現家中無人,
但同時看到乙和女友丙全裸相片掛在床頭,甲馬上用手機照下這張全裸相片,當晚就放在
自己的臉書上分享(閱覽權限僅設定為甲約50人的好友),分享之後,甲的好友丁因為認
識乙,丙,馬上留言指責甲:「作這種事情沒水準,你又侵入別人家,又貼別人裸照,你
這個賤芭樂有無廉恥心?」,甲看了以後拍照存證,不久之後,丁自行把留言刪除了,丁
並把此一事情告訴乙。
乙知道後非常生氣,決定拿甲的手機和筆電以刪除照片,乙並打算把這兩樣東西拿回自己
家中刪除照片,再丟回甲家門口。當晚乙趁甲家燈暗無人時,從樓下陽台爬至樓上陽台,
再打開落地窗後進入甲家,這時發現甲正在睡覺,乙無聲無息地取得甲的手機和筆電後,
突然甲睡醒了,甲並大聲質問乙在作什麽,乙見狀丟下手機及電腦,要開甲家的門回去,
但甲一把抓住乙,乙見身邊有個花瓶,情急之下,拿了花瓶就往甲的頭打去,未料甲被打
後,滿臉是血並立即昏迷,乙發現事情不對,為了假裝小偷入侵,連忙把甲家弄亂,拿走
原計劃取走的手機和筆電,並找到甲的銀行存簿(甲把提款密碼寫在上面)與印章,乙拿
走後隔天前往銀行,假裝得到甲的同意臨櫃領取20萬元。昏迷的甲不久後被回家的家人發
現,送醫撿回一命。請問甲,乙,丁的刑事責任為何?(75分)
作者: Lewis02 (無)   2018-01-11 19:22:00
是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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