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選後反思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2-01-24 05:34:51
※ 引述《SteveYoung (史提夫樣)》之銘言:
別的不說,我認為修憲再改成閣下的意見後,
後面一定要加一句:未來國會「選制」得由國會以1/3提議,2/3同意修改之,
而選區劃分與選制改變,就國會程序得由憲法法院有審查權,
其餘國會任期、內閣制等,通通憲法決定
要知道,憲法只須規範最基本的三權分立架構:任期與權限,
其餘的應該屬於「法律保留原則」!
最好廢除了五院制,與總統直選,這是我目前的主張,至於以後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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