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指教,另就教如下:
: 推 fermion: 九位大法官全數同意審查意見吔!何況誰規定USSC的分析架 09/10 16:17
: → fermion: 構要「放諸四海皆準」?這種事情只能說自己看不懂判決書 09/10 16:17
: → fermion: ,不好說大法官是白痴喔! 09/10 16:17
Unanimous decision 頂多說是這些大法官意見相同,如果是用來評論一件非其專業的
事情,人多就對的話,有一句成語叫做三人成虎,或者曾參殺人。
事實上,要放諸四海皆準,是Alice一案中最高法院自己的立場,要把Mayo的分析架構
用在Method, system, media claims,USPTO也追認了,那既然如此一言九鼎,提出個
實務上可以用的架構很難嗎?用現在這種「我看到我就知道」的邏輯豈不主觀?
我認為這不只對於申請中的案件,甚至對於已核准專利都有很大的麻煩。
光看這句話就可以知道大法官們知道自己捅了馬蜂窩:
"In any event, we need not labor to delimit the precise
contours of the “abstract ideas” category in this case"
整篇都在講Abstract idea,然後自己說「我們不需要明確訂出何謂抽象概念」,
那是怎樣,先說「看情色片是違法的」然後說「我們不需要明訂何謂情色片」,
那誰來抓?沒事被抓的人的時間精神成本呢?
要申請商業方法專利的人的時間成本呢?
在下有沒有看懂,跟您有沒有權力指稱在下白癡,是兩回事。
麻煩您論述一下Alice之後,究竟該如何面對商業方法/軟體專利申請?
: 推 fermion: 如果美國國會立法說抽象概念可專利, 最高法院也可以判該 09/10 16:22
: → fermion: 法違憲的。 09/10 16:22
請詳述,事實上Alice判決還說: Thus, an invention is not rendered ineligible for
patent simply because it involves an abstract concept
還有我不認為美國國會會立這個法,但是國會override USSC decision雖不易,但還
滿多次的。
http://money.howstuffworks.com/10-overturned-supreme-court-cases.htm
: 推 fermion: 還記得幾年前群x老總的一句話,換來加倍賠償金?飯可以 09/10 17:43
: → fermion: 亂吃,話別亂說。 09/10 17:43
感謝提醒,但是言論自由還是有的,專利白癡是指該人對專利理解低下,
如果會被告,有權提告的人也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在下不知道直接說人白癡是怎麼樣。
: 推 kaikai1112: 基本上海洋法系的國家 判例法的比重非常重...... 09/10 20:12
: 推 kaikai1112: 拿台灣這種大陸法系的思維去套 有點危險..... 09/10 20:12
我不知道為什麼有種迷思好像海洋法系的國家就是一個異星球。
事實上美國的成文法可能只有比台灣這種大陸法系的國家更精細。
美國專利法比台灣專利法何如?難不成美國專利法是判例法?
: → kaikai1112: 法只能給架構 基本上要怎麼詮釋與解讀專利法.... 09/10 20:14
: → kaikai1112: 還是要回到 MPEP 只不過 美國的 MPEP 是用司法判例 09/10 20:16
: → kaikai1112: 堆疊出來的 而司法的最高頂點 就是最高院.... 09/10 20:16
半對半錯其實,MPEP很多是判例沒錯,但是很大一部份是CAFC而不是司法頂點USSC
MPEP只有對USPTO有拘束力,對於申請人而言是大部分時候沒錯,但如果有與法違背時,
有錢的人可以一路訴訟上去,打贏了MPEP就會改。Alice跟Mayo一出來MPEP就改了。
這一點fermion是正確的。
還有,「必須照著USSC的話做」跟「USSC的話是正確的」是兩個不同的思維。
USSC還曾判決separate but equal,讓商家醫院可以理直氣壯針對有色人種有不同服務
(參Plessy v. Ferguson)。結果如何請明辨。
: → kaikai1112: 更別說"抽象概念"這個詞 還不是法裡面的...... 09/10 20:19
: → kaikai1112: 而是透過司法對 35 USC 101 的解釋 再收進 MPEP 內 09/10 20:20
: → kaikai1112: 所以抽象概念是圓是方 都是司法(最高院) 說了算.... 09/10 20:21
: → kaikai1112: 你會說造字人 不懂所造字詞的含意?? 定義是他給的阿.. 09/10 20:24
抱歉,懂不懂含意跟判決本身是不是合理,不能一概而論。
我的立場是,這個判決有解決「如何分析abstract idea」嗎?
到底什麼是siginificantly more?
如果在下的立論或建議有誤,歡迎指教,但是抓著在下一句揶揄的話直接嗆在下是白癡,
而不做點實質討論,只是說美國最高法院說的就是對的,很抱歉,這跟封建思想的君王
永遠是對的沒有實質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