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10-05 00:56:20
我想,
提出一個方案好了~
這次的確你是在檢舉人檢舉後我判決前PO了這些文章~
之後又被水桶,
產生這次的麻煩.
如果你 OK 的話,
我用站長權把你違規的簽名檔刪除~
請你回文說哪些文章的簽名檔你願意刪除,
我幫你刪.
請在 24 小時內回應,
否則就依照原本的方式開單了~
※ 引述《ssnlee (崔高雷)》之銘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其他的不回應你,
: : 倒是建議你,
: : 在引用或學習法律的時候,
: : 要稍微留意一下他的體系與篇章,
: : 也要注意文字意義以及前後文的關係。
: : 你引的著作權法第 90-6 ~ 90-8,
: : 是放在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
: : 該篇章的名稱是"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
: : 規定的是網路服務提供者如何可以免責,
: : 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 : 引用人、重製人的免責有別的規定。
: : 你引的智財局那個解釋,
: : 說要公告的,
: : 是指各 ISP ,
: : 要公告"如何收取權利人的通知"、"聯繫窗口為何"這些相關資訊。
: : 更不是你先前講的甚麼原作者要登報甚麼的~
: 本人也建議你,就算不登報(這只是個例子他要在政黑發文明講也是個方法)
: ,但敢問這個『公告』在那?這並不是學習法律或說跟我一點關系都沒有,
: 如果真的一點關系都沒,你管個鵰呀?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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