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el4e8d
二、被檢舉人:ssnlee
三、檢舉事由:
1.檢舉文章代碼(AID): #1KIq7fgq (PttLaw)
2.引用被檢舉人之原文:
『且此信最初由el4e8d所發出(證四),本人也於(證一10/5)(證二證三10/6)多次以客氣
或不同的語氣請el4e8d如果不敢就別再寫信過來不要再浪費彼此信箱空間,明確拒絕
這位不敢交易又要寫信騷擾的,而且比他拒絕我的證據還要早兩天,10/5後的東西應
視為el4e8d瘋狂寫信騷擾本人才對,怎會是漫罵?即然el4e8d因為面子不敢答應雙方
交易要求,那這筆交易就當做不成,早該於本人(證一)回信給他時,知趣停止寫信,
難道ptt同意這些不敢做又因為沒面子要討的無聊使用者瘋狂寫信騷擾別人嗎?這不合
常理吧?假設一個你不認識的使用者,因為某些事情瘋狂寫信給你,最後被事主臭罵
,難道這要怪事主?這是不對也不合邏輯吧?
最後有一點我必需聲明,小組長你要不要看一下(證四),信是el4e8d在10/3寫來給我
叫我回應的,怎麼會變成我騷擾他?會不會太詭異了點呀?不寫說你不敢,寫了就去
Violation,寫輸你還要去政檢?都幾歲人了狂寫信來洗別人的信箱還要叔叔我照顧
你的情緒呀?難道ptt贊同洗別人信箱嗎?何況沒辦法辦到交易的人是el4e8d如(證五)
,10/5就證明自己做不到了,我10/5(證一)也說辦不到就拒絕了,後面那些一直寫信
來叫本人回的東西,我就不知道要說啥了。
而且這種像是近幾年ptt有個青年才俊的新聞,這大哥在球場上叫人扁他,結果真的
被扁,手機拿起來叫媽媽報警,不道歉的話就用法院存證信灌爆你家信箱一樣妙呀。』
3.事由:
以PTT站規與Violation過往判例,本就不以誰先寄信誰後寄信來判定信件騷擾。
(1)ssnlee在本版發的此申訴文中,
直接誹謗本人瘋狂寫信騷擾別人
且誹謗本人因為面子不敢答應雙方交易要求,
並且用"這些不敢做又因為沒面子要討的無聊使用者"、"寫輸"、"還要叔叔我照顧"
等語挑釁本人。
希望板主能用Pttlaw板的板規辦理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Pttlaw 板板規
一.板規
5.檢舉文用詞需妥適,且不得有誹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或看板違規行為。』
(2)ssnlee在此交易推文及交易公開信件,兩件交易談判中,每一封信都是謾罵信。
並不是他聲稱的"最後被事主臭罵"而是他一開始寄信想跟本人交易,
要本人推文跟要本人答應公開信件時就開始謾罵了。
且他寄給我的信件數量比我寄給他的信件數量還多,
故ssnlee所謂的"因為某些事情瘋狂寫信給你,最後被事主臭罵"根本是對本人的誹謗。
論瘋狂寄信,寄信數量較多的ssnlee比較符合。
(3)此事是ssnlee不敢答應讓我用他的"9/28=10/2"的推文
於是找藉口,開條件說他想用有關本人"政檢水桶10天跟政黑警告"的比較推文,
想跟我做交易。
(可笑的是,這個不敢一句話答應並且先開條件的人,之後居然有臉嫌別人開條件)
於是本人即刻把"政檢水桶10天跟政黑警告的比較推文"5句推文截出來做交易。
但ssnlee於看版上一直把本人的"政檢水桶10天&政黑警告"刻意簡化成"10天&警告"
誤導板眾,讓大家以為本人是在講"政黑水桶10天&政黑警告"
實際上本人講的是不同的兩個看板,政黑板以及政檢版。
被政檢板水桶頂多不能檢舉,依然可以在政黑板上發文。
ssnlee發現我截出的5句推文無法讓他誤導板友,開始找藉口推託
說推文都本人在挑不公平。
於是本人要他自己挑好本人推文做好簽名檔,
寄給本人看,他有否刻意修改推文或刻意誤導,
若無,即可答應交易。
但ssnlee因這種做法讓他不能誤導版眾,所以不敢答應,寄信謾罵並毀謗是我不敢答應。
接著就是ssnlee寄信來要求我讓他公開我的信件,
本人說只要他在同篇文同時公開本人與他的信件,本人即可答應這交易。
但ssnlee依然不敢答應,
再次寄信謾罵並毀謗是我不敢答應交易雙方公開信件。
ssnlee在信件中一直提不敢就別寄信,
但本人並非不敢答應交易,本人已經提出要ssnlee自己挑好推文寄給我看,
只要沒惡意修改藉此誤導板友,本人即可答應交易使用推文,
是ssnlee自己不敢挑推文。
本人也說只要同時同篇公開雙方信件,本人即可答應交易公開信件。
是ssnlee自己不敢公開自己的信件。
再再證明本人並無不敢答應交易。而是ssnlee不敢答應交易。
因此本人寄信給ssnlee根本不符合他口中的騷擾。
反倒是本人要求ssnlee別寄謾罵信,否則本人即為當作信件騷擾。
ssnlee還是屢勸不聽頻頻在信件中謾罵,法務對ssnlee已經是從輕發落,
但ssnlee不知悔改,繼續在Pttlaw版挑釁本人。
以PTT站規與Violation過往判例,本就不以誰先寄信誰後寄信來判定信件騷擾。
ssnlee自己在Violation板舉證不足並且對站規及Violation過往判例毫無認識。
因ssnlee舉證不足,法務對本人的判決本該早早下達。
會從10/7遲遲拖至10/22才判的原因,應該是longbow2法務特地費神藉著交叉比對信件,
來彌補ssnlee的舉證不足。(此人居然對此毫無概念,還敢嫌,呵~)
所以longbow2法務應該對於本人與ssnlee談判交易推文及交易公開信件這兩件事,
了然於胸。
ssnlee於信件多次謾罵毀謗,這次又於Pttlaw版上挑釁並毀謗本人,
希望板主能嚴懲。
四、所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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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KIq7fgq (PttLaw) [ptt.cc] [申訴] #1KHt8hKR (Violation)?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4218217.A.AB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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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CG3wCy (Violation) 檢舉文下方證一~證八
#1KClSS64 (Violation) 檢舉文下方證01~證13
#1KCzdfKX (Violation) 檢舉文下方證1~證17
#1KC_yDqq (Violation) 檢舉文下方證01~證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