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Violation版將簽名檔視作廣告判決

作者: supermars (酸民好會自嗨XD)   2015-10-31 19:08:05
※ 引述《catquill (熊寶貝 ★星警察☆)》之銘言:
: ※ 引述《supermars (還我清白感覺真好)》之銘言:
: : 請你指出商業廣告在哪裡?商業廣告的擁有者是誰?商業廣告的商家是誰?
: : 我個人的部落格、粉絲團等我自己的部落格網站,其發言、發文內容哪裡有在廣告?
: : 請指出發起廣告者是誰?以及我又受託之廣告的依據。
: : 我的部落格網址,點進去的內容就是個人的心得。在ptt上發表的文章,其內容都是
: : 跟該版完全密切相關、毫無脫離討論範圍。
: : 你舉例的【(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完全不成立!
: : 理由同上,站規管理的是張爸這類型的行為(以此為最著名的案例),並毫無自治的
: : 散播自己跟版上、站上無關的網站。
: : 如果你這個帳號是本尊,我想你應該沒看過張爸這東西,因為你的帳號才一個多月而已
: : ,張爸的行為被制止的時間點已經離你很遠很遠。
: : 我分享自己心得累積下來的部落格,供其所需者去閱讀,
: : 簽名檔、名片檔的標題是用中文寫的大字,哪來的不當。
: : 因此,這行為也是錯誤引用。
: : 哪來的紅利贈品?
: : 所謂的紅利贈品之網址,指的是網址中夾帶著推薦序號,導致「被推薦者」獲利
: : 本人部落格格網址乾淨俐落,跟你一直強調的"分紅網址(如紅利、贈品等)"差異甚大。
: : 本人心得寫在PTT上、也有寫在部落格上,引用『推廣類廣告連結』,再次引用錯誤。
: 我還是維持我原案提出的說明,給本站做參考。
: #1MAWRHIM (Violation)
: #1MD6OZsE (PttLaw)
既然你都提出來了,我也再次跟你做說明。
你不能只拿法條出來,就隨便找一個有習慣PO文者的ID挑毛病,然後進行投訴!
在你這次的violation投訴的時候,提出來的證據都只是"官方文字敘述",並不代表
本人的行為。
(EX: LINE@官方介紹文)
就如同現實生活中有死刑的法律條文,你在申告的時候能夠先跟法官說條文是這樣,
所以我要告的人就是這樣嗎XD?
不行,事實上就是 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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