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violation判決不服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2016-08-01 13:31:58
判決主文:
原判決廢棄。
撤銷licstar罰單一張。
判決理由:
按 Violation 版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三條第二項第4款明文規定:「檢舉文所附
證據不得超過14天。」,在此先行敘明。
經查,本案所檢附之證據為105年6月28日之站內信,檢舉人之檢舉案受理日為105
年7月14日,以符合上開14天規定,自於程序上該證據不具備證據能力,因此撤銷
該罰單。
但licstar之站內信廣告行為仍不符合本站之規定,此次撤除罰單為程序上之不具備
證據能力,建請勿續行廣告站內信行為。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 引述《licstar (希凡)》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sky0ocean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Nbmboid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1Nbmboid (Violation)
: 4.不服理由︰
: (1)依據依據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條文中,
: 明文載記「關於被檢舉文/被檢舉人追訴期:檢舉文所附證據不得超過14天。」
: (2)檢舉人檢附資料時間已過追溯期,既已過期為何可以判決?
: (3)證據為6/28,但檢舉日是7/14,超過14日,代表效力失效,本人不服判決!
: (4)處罰單是以PTT法規而罰,規則明定證據過14天無效,請法官依法判讀。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1CVIBEg4 (Violation) Violation板檢舉規範與處理
: 規則依據,另複製於最下方。
: #1NXoC_NW (Violation) 證據過期證據。
: 三.檢舉文及證據文之格式
: 1. 檢舉人需依檢舉文之格式,如實填寫相關事項。
: 2. 檢舉人於檢舉文完成後,需依以下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據於本板作為證據文章,變更其
: 標題應與檢舉文一致,並將前方之〔檢舉〕改為〔證據〕。
: (一) 以水球、交談、聊天室之聊天內容為證據時,檢舉人應將相關之內容移至備忘錄
: ,存入個人信箱後,轉錄個人信箱內之備忘錄於板上作為證據。
: (二) 以信件為證據時,檢舉人應轉錄被檢舉人所寄之信件。於大量信件騷擾之情形時
: ,檢舉人得直接將郵件列表複製貼上以為證據。
: (三) 以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為證據時,檢舉人應將相關之內容
: 完整呈現於板上以為證據。
: (四) 關於被檢舉文/被檢舉人追訴期:
: 檢舉文所附證據不得超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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