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j0530 (億載金城æ¦)
2014-05-19 21:54:30事實經過:
我在臉書上匿名開了朋友A一個玩笑(有提到一些不好的字眼)
朋友A很生氣 昨天就去提出警局報案 已填寫完三聯單
警察好像已經輸入電腦
(是在不知道兇手是誰的狀況之下)
結果當晚朋友A才知道是我發的 大驚失色 因為他已經報案了
我趕緊叫他去撤告 但他今天去警局
警察跟他說一定要被告(我)也去做筆錄 才能撤告?
於是他就給了警察我的電話 警察跟他說會再連絡我去做筆錄
問題:
1.
請問才剛過一天 案件應該還沒有移交地檢署或開始審查吧?
為什麼此時原告此時撤告 被告還要去做筆錄呢?
不能直接由原告單方面行使撤告嗎?
警察的流程是否有誤? 真的很想知道我是不是一定得跑這趟
還是可以由原告(朋友A)獨自完成
2.此情況 若做完筆錄撤告 會寄信到家裡通知嗎?
謝謝回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