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6/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受傷 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撞對方車
六、問題:
請問各位
今天我不是外務司機
但是雇主要求我今天必須跑一趟外務
是我撞到對方是我的錯 這我知道
對方的賠償我已經賠了
但是問題在於公司的部分
公司車沒有保全險
雇主要求我賠償對方 連帶公司車的損壞也要一起全額賠償
請問這樣算合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