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的鳥飛走,被附近的阿桑撿到好幾天,卻不歸還,
主人找上門,對方卻推託說已經把鳥放走,但現在無法確定鳥是被放走,
還是藏起來了。朋友找警察備案,警察卻說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才能備案。
問題是誰會知道人家的身分證字號,事後找這位阿桑一起去警局,
對方也是一直推託有空再去....警察卻說只能等對方過來填資料。
朋友想帶警察上門,對方也說沒空,有空再回電。
問題:
難到侵占別人的寵物,只要對方來的相應不理,就沒辦法了嗎?
因為鳥年紀很小,很怕會餓死,希望版友能幫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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