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強制執行郵局帳戶被凍結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4-07-15 17:46:30
事實經過:
母親約於3、4年前欠下銀行卡債,上個禮拜五5/11接到法院執行命令後郵局帳戶被凍結。
(目前沒有使用其他銀行,所以只有郵局帳戶被凍結)
工作是百貨業,可是都是接臨時的活動檔期,所以收入並不固定
問題:
1.母親目前57歲,領老人年金已經約兩年五個月。執行命令中說明提到,如果
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是可以舉證,法院會審酌扣除。
想請問是這部分我該如何計算? 是要把兩年五個月的老人年金全加起來陳報
給法院,讓法官自己去審酌? 還是自己斟酌需要的金額去計算?
母親的帳戶裡原本約有八萬六千多,所以我不太知道該怎麼算
(有打電話問承辦書記官,書記官是說看我覺得被扣走的部分有多少屬於老人年金,
就提供那幾個月的郵局內頁老人年金的轉帳證明給她)
2.標題的部分我應該寫陳報狀,還是聲明異議? 這兩者會有差別嗎?
書記官跟我說寫陳報狀,可是因為我上書狀範例的網站找不到合適的
所以我是拿民事聲明異議狀(禁止執行之債權)的範例在改,是否合適?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3-015.doc
3.書狀的內文有一定要寫得很文言嗎? 還是寫得白話一點也沒關係?
目前就是金額跟書狀的部分有問題,有不詳細的地方麻煩跟我說我會再補充
麻煩大家解答了,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15 20:22:00
八萬六千應該全扣吧,因為老人年金是按月發給若是採季發或年發,扣掉最近一季仍有剩餘的話那應該表示這些是非生活所必需的........
作者: ixixet (= =)   2014-07-15 23:08:00
問書記官。問不出來,請徵詢律師或法扶~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7-16 09:20:00
這我處理過,其實去跟申請津貼的單位表示要改領支票就行因為雖說這種社會補助不能作為強執標的,但當它入帳戶後就變成存款了,仍可作為強執標的
作者: CowBLay (靠C咧~)   2014-07-16 15:42:00
我大概有個底了,感謝樓上三位的回答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16 21:47:00
過去是領支票轉現避免進帳戶被扣,現在法規修正可以開特殊帳戶沒辦法溯及既往,但是新發錢進那種帳戶不再能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