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iaan (不可須臾或忘)
2014-07-16 03:31:15朋友之前被劈腿
兩人是遠距離戀愛
前男友是在台北擺創市的
因為請工讀一起顧攤子
結果日久生情吃窩邊草
劈腿跟工讀在一起了
朋友知道後曾北上去男友攤子
想問他要個解釋
男的一看到她出現就想把她拉離開攤前
死拖活拖拉了一段距離離開攤子
因女生力氣小
被帶走後想掙脫兩人拉扯
朋友看到路邊有竿子就勾住
不讓男的再拖走她
兩人僵持
過程中朋友一直叫男的放手
拉扯時兩人身上都有抓傷破皮
男的有驗傷
朋友因為沒有想提告
也不懂保全證據所以沒驗
但是她說男友知道她車禍鎖骨骨折
居然在她勾住竿子拉不走她時
施力捏她捶她受傷部位企圖讓她鬆手
聽到這邊真的很替她生氣!
再怎樣也不能明知對方受傷還故意攻擊吧!
還是力氣比他小很多的女生
後來男的不讓我朋友走
說是她會再去攤子妨礙到他擺攤
打手機報警想讓警察帶我朋友離開
警察到後把我朋友帶回派出所
男的去驗傷回派出所後
說要告我朋友傷害
聽說後來在所長和員警勸退下
沒有提告了
我朋友回來後整個大傷
精神狀態不穩定
爆瘦到只剩37公斤
(她有170)
整個皮包骨
我們都很擔心她尋短
看醫生吃藥也沒好轉
還住到親戚家換環境
想說會不會好一點
也是沒用
之前跟她出去吃飯
看到她簡直一隻腳踏進棺材的樣子
真的很心疼
最近再看到她
雖然體重有上升一些但還是很瘦
有問她想開一些了嗎?
她好像想對對方提告強制罪妨害自由和傷害
身為朋友是不希望她再陷在裡面
雖然覺得男的很可惡被告活該
可是覺得朋友的狀態可能無法應付司法程序
希望她放下也勸不退她
只好來幫她問問她這樣告地成嗎?
不想她耗費心力打官司結果還敗訴
想盡量幫幫她
如果她要告
是去當初被帶去的派出所嗎
還是土城地檢署(男方新北市人)或法院
她沒有什麼證據資料可以提供也能告嗎?
她說她有跟男方告知要告他
(聽到這再次覺得她很笨!)
男生說他可以主張是為了防止被砸攤是我朋友鬧場所以他要保護自己我朋友是告不成的警
察才不會鳥她之類的話
請問是真的嗎?
先謝謝耐心看完
希望可以多多提供意見
謝謝~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16 04:07:00您想要達成怎樣的效果?提出告訴跟判出來啥樣子還很遠?您朋友又沒有保全受傷證據?(對方有?)似乎也是您朋友去干擾人家營業感情的事,到想要個說法的時候,就接近是很難笑的笑話了,要變心法律能讓她男朋友回來愛她?還是她男朋友有機會被關到死,她會快樂點嗎?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身體傷害,看原文似乎兩人都輕傷,也許找心理輔導還實在點?情傷形銷骨瘦實在不是法律能解決的?
作者: Shiaan (不可須臾或忘) 2014-07-16 05:23:00
不清楚她在想甚麼,不過就是有在做諮商還沒效果,感覺她是用自己的方式在努力,不想再對她說些放下把委曲吞下的話覺得之前逼她非放下不可很殘忍(狀況真的很差),因為她就是做不到,在猜也許她在尋求一個真正了結的方式,只要不是自殺,其他方法就想去幫她這樣。所以對方的主張是行的通的嗎?妨礙他營業就可以用暴力把人拖走?
作者: ixixet (= =) 2014-07-16 07:42:00
感情債,請找家人朋友盡快協助走出來。第一時間沒驗傷無語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16 07:55:00不建議走啥法律程序,拖人走也許涉及強制,妨害他人營業是正當的嗎?而且會苦就是還有愛吧?您想傷害那男的,如果那男的真出啥事,您朋友是不是會跟著走,下去陪,個人也覺得問題很大,不要再想從給那男的"教訓"還是討說法思考了吧,那只會把事情越整越麻煩?提告是權力,可以去告,告了以後不見得有啥所謂勝利者,審判流程有時經年累月沒結果,不想回憶的往事要在陌生人前重述,也許曾經愛過的人...,由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若離於愛者,無憂亦無怖。強制罪跟妨害自由是公訴罪,如果能對那男的成立,那對您朋友應該也好不到哪裡去,跑去人家攤子堵人,讓人不能營業跟被拖走,您不覺得都在強制跟妨害自由?輕傷害罪告訴乃論吧,時間過多久了?過6個月大概就沒得告了,再說當初沒取證,現在驗的出啥傷當證據?或是她有其他方式好舉證?
作者:
jokerken (巴拉布布 巴拉布)
2014-07-16 10:59:00清官難斷家務事 站在朋友的立場 多勸勸他 再交新的就好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16 11:10:00第一個先確定時效過了沒。 這是什麼時候的事?第二個找證據,但若時間已久,大概也沒什麼證據了人剛出現在攤子前就被拖走了,哪來妨害營業?再說就算她真的有妨害營業,對方也不能觸犯強制罪
作者: Shiaan (不可須臾或忘) 2014-07-16 12:07:00
o大從哪看到我說要傷害他了?我只是問這個如果要告能不能成立,聽到她說男方妨礙營業的辯解覺得有疑慮,所以想知道是否是正當理由可以把人架走?那是否攤子前有車擋住就可以自行把車拖走還刮車?身為朋友關心和陪伴沒有少過,專業的心理諮商也在進行,但她狀況還是很差,我只是想也許她之前沈潛自持還是消化不了傷害所以想以別的方式(例如刑的確定)來真正中止告別一段關係,如果可行我覺得也是個方式告別過去向前,之前我們都一直要她放下忽略她受的傷害逼她就有比較好嗎?y大:據我所知時效未到但也快了,我想她自己也很猶豫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16 13:21:00那就拖過時效。 時效很強,過了就跟青春一樣回不去了另外,雖是兩邊都有受傷,但請注意只有對方有驗傷,妳們還要煩惱去哪裡生證據證明有傷,這是證據問題。然後,具你所知時效未過,但快到,可是時效有很多種真的確定沒過? 傷害跟強制罪的告訴乃論時間都很短的文中所述已經是一段時間前的事情了,即使是今年發生的都有可能已經超過時效,如果是去年發生的,那時效已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7-16 16:12:00對不起ˊ_>ˋ 今天早上調解太早沒睡醒兒......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7-16 20:26:00好吧,我誤解,您沒有要傷害誰,所以若提告後落得您朋友去坐牢也算是個可以接受的結果?只是告別過去,出獄後以更生人新身份重生我也沒說被人阻止營業就可以把人拖走合法化,應該說雙方都踩過那條線?所以全部事實攤出去,沒有誰比較好看,對方起碼還留了被傷害的事證,您這方沒有事證,提告沒有問題,被反控傷害跟誣告您有想過怎解決?俗話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手裡沒證據,實際上又可能是挑釁造成事件的發起者,您真的還是覺得去告是好辦法那我也不再說啥了,就當都是我錯吧,等調查被傳喚上法庭有多難過當個人生體驗?您都不覺得官司打輸有打輸的風險跟代價法院的判決書現在大都是公開的,您可以考慮上網查詢下,主題就用您朋友想主張的那幾樣吧,如果覺得自己能看透其中門道的話...注意成立罪行的"要件",跟法官認定的"證據",告得成告不成,您自己研究下吧,時日已久,證據何在,攤位旁找得到人會幫誰講話?您當時在場親見還是聽您朋友轉述,我也累了,我算庸人自擾吧...
現在人都這樣子了,真上法院萬一精神狀態更差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