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這件事是由我姊姊轉述請我代po,狀況如下~
姊夫被前公司(已離職)積欠2013.12~2014.03的薪資新台幣14萬元整,
已經聯絡對方很多次,都一直被拖延。
目前勞健保還有保在那間公司,對方也不退保,所以目前有兩個勞保在保,
但好像沒有在繳前公司的自付額。
問題:
1. 我姊姊說有上網查詢查到
=> 請對方寫本票,拿去法院公證,但要付公證費用,也不一定可以拿回對方
欠我們的錢,最怕就是對方脫產。
問:這方法是否可行呢? 有沒有什麼問題?
2. 在前公司的勞保還沒有退保,這件事是否會影響到我們跟前公司要回薪資呢?
(還是單純是我們想太多><?)
姊姊和姊夫婚宴在即,蠻需要用錢的,這筆薪資真的希望能順利拿回來,
我姊預計從屏東上台北跟對方談,希望出發前能心裡有個底,
看能怎麼跟對方說,因為之前姊夫已經去談過好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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