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幾個月在拍賣上有一筆退款,是請朋友幫我轉帳
金額也不算太大,1000台幣左右,會到買家郵局帳戶
前幾天朋友接到警局通知,要求協助調查,
被告知匯入的帳戶是警示帳戶,問了一些為什麼要匯款過去之類的
目前朋友的情況是拿到三聯單,
而銀行要求朋友拿三聯單過去填寫表格之類的
問題:
1.這大概是什麼情況
2.朋友這樣是變成原告/被告之類的嗎?
3.為什麼對方變成警示帳戶,朋友會被要求協助調查?
因為朋友跟買家並沒有任何糾紛 也沒有提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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