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證據的問題??

作者: nuclearoscar (bb)   2014-10-19 21:53:18
事實經過:
這是海關會遇到的問題
海關遇到報關行拿錢行賄 但是該海關人員拒收
但報關行一樣在帳冊用你的名字跟貨主報帳
事後檢調查獲帳冊
該海關人員不就很倒楣被列為嫌疑犯
問題:
1.這會被檢察官起訴?? 或著被定罪嗎??
網上有人說 遇到對海關有敵意的法官
則有可能會被定罪
若是 這符合現代法律精神嗎?
2.若發生集體收賄 所有收賄海關人員 全部都挾怨咬你一人
但缺乏其他證據(但報關行帳冊有你的名字)
有可能被定罪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10-19 23:01:00
刑訴第241條,應為告發。向地檢署告發加上向政風室報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0-19 23:18:00
可能被陷害,但不可能只依帳冊,還需要其他直接間接證據不然我在帳冊上,就寫那些很龜毛的公務員讓他們都被關找個小弟頂罪,整個海關不就是...實務上,會跟監、監聽,基本上生活很正常的檢調沒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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