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先前在網路上說人看起來是土流氓
現在收到通知書了 過幾天要去警局作筆錄
案由是妨害名譽案
現在當然很後悔打出這樣的話
不過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 還是只能去面對了
如果可以和解的話當然我也願意和解
但是一來對方看來打算告到底
二來我沒什麼錢賠 銀行存款只有兩位數還有六位數的學貸
問題:
1. 過幾天要去作筆錄 警察大概會問什麼 怎麼問
我該如何回答比較好(是那種無法為自己辯解的是非題嗎)
2. 如何向對方提出願意和解的意思比較好?
因為作筆錄對方應該不會到現場 所以我要跟警察要對方的連絡方式嗎
3. 如果對方真的要告的話 下一個流程是否就是準備收傳票了
搜尋了一下 我應該可以申請轉到我的所在地台北地檢署出庭?
還是一定要去原告縣市(好遠)?
4. 對方告成功的機率大概如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