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被告妨害名譽

作者: neko0624 (最愛妹妹的肥宅葛格<3)   2014-10-20 19:46:15
事實經過:
先前在網路上說人看起來是土流氓
現在收到通知書了 過幾天要去警局作筆錄
案由是妨害名譽案
現在當然很後悔打出這樣的話
不過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 還是只能去面對了
如果可以和解的話當然我也願意和解
但是一來對方看來打算告到底
二來我沒什麼錢賠 銀行存款只有兩位數還有六位數的學貸
問題:
1. 過幾天要去作筆錄 警察大概會問什麼 怎麼問
我該如何回答比較好(是那種無法為自己辯解的是非題嗎)
2. 如何向對方提出願意和解的意思比較好?
因為作筆錄對方應該不會到現場 所以我要跟警察要對方的連絡方式嗎
3. 如果對方真的要告的話 下一個流程是否就是準備收傳票了
搜尋了一下 我應該可以申請轉到我的所在地台北地檢署出庭?
還是一定要去原告縣市(好遠)?
4. 對方告成功的機率大概如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0-20 19:58:00
2.最好的方法一向都是"現金" = =連絡方式 你怎麼讓她知道妳說她同樣的途徑應該可以用
作者: datlc (lds)   2014-10-20 20:04:00
既然知錯, 就一貫保持認錯態度誠懇應對, 想辦法拿個緩起訴~至於民事責任, 同版面公開致歉免不了, 至於和解金就盡量談~若對方不是名人, "像土流氓"不至於讓你付太多張小朋友...沒錢可以請求分期..
作者: b7061334 (小修)   2014-10-23 13:25:00
你的問題通通拿去問警察,他會告訴你
作者: joyfound (羊)   2014-10-23 22:35:00
網路罵人不是除罪了?是什麼情況下罵還被告阿?
作者: datlc (lds)   2014-10-24 12:55:00
樓上說的是事實
作者: lucid1994 (狂電湖人版主被水桶中XDD)   2014-10-25 08:42:00
3 可以申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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