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ysulin (信仰)
2014-10-20 16:15:44事實經過:
已經民事判決確定的案子
到國稅局和戶政事務所調閱債務人的財產和戶籍謄本
結果對方名下只有一台車
問題:
1. 請問去國稅局和戶政事務所調閱財產和戶籍的服務規費共520元,
可以併入聲請強制執行一起向對方嗎?
2. 請問車輛是屬於可以移動的財產,只要陳報對方財產上去,
法院就可以有辦法執行到這輛車嗎? 會有對方把車偷藏起來的狀況嗎?
3. 如果估計那台車的價值並不足他欠的錢,那執行費用也是得照民事判決的金額全繳嗎?
感謝各位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