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10月6日,本人於東森購網站購買1隻不銹鋼水壺送給家中長輩
10月14日,貨運公司電話聯絡已將商品送達指定配送地址。
當天我詢問長輩是否收到商品,並確認商品沒問題後,
就沒再關心此事。
長輩當時也只告訴我有收到東西,謝謝我送她東西。
10月21日,17:09 廠商(非東森官方)突然來電詢問是否收到2隻水壺。
因為我不清楚到貨數量,只好請廠商先讓我回家詢問家人,
再於今天20:00後、或明天中午來電,我再回覆結果。
(只有訂購1隻水壺,也完全沒想到會有「多送」這種事,
所以到貨當時沒有特別確認「數量」。)
回家後詢問,確認長輩收到2隻水壺,但都已拆封。
20:31 廠商二度來電。
我回覆廠商確認有收到2隻水壺,但都已開始使用。
並詢問廠商是否可退還。
廠商表示沒關係,但因爲東森系統問題,希望我再於線上訂購
1隻相同水壺。可任意選擇付款方式,只是廠商不會再出貨。
(我誤以為廠商直接贈送)
20:34 才結束前通電話,廠商又立刻來電。
ㄧ接通廠商就要求我以85折優惠價購買多送的商品。
我於電話中回覆廠商我並非故意多收商品,我只能配合退還商品,
無法接受重複購買商品的處理方式。
而且如何廠商在送貨當日或隔日就通知我,我也能及時與家人確認,
退還未使用商品。
但廠商不斷強調她無法回收已拆封商品,我不應默默收下多餘商品,
不聯繫東森就直接使用。
且她在21日與我聯繫,算來也在七日以內,若我要退貨也該退還全新
未使用商品,否則只能購買。
因為無法與廠商達成共識,只好請對方明天再與我聯絡。
問題:
此次問題因廠商疏忽而產生,請問各位板友,明日我該如何回覆廠商?
是否有相關法條可供參考?
懇請賜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