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朋友的老公跟建設公司的老闆是朋友,建設公司蓋了房子了,老闆先拿去借貸設抵押後,
找了代書辦理相關手續,將房子移轉登記給朋友(只是當人頭戶),但因借貸,
房子被法拍,全部金額也被債權人拿走...
問題:
代書提出支付命令,要求朋友給付移轉登記之相關費用,朋友也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現要出庭了
想問,可主張委任關係存在於建設公司與代書間,故移轉登記費用應向建設公司請求嗎
且因房子法拍後,朋友無取得任何金錢,這在法庭上提出,可增加勝算嗎??
之前一切事情都是朋友老公與B建設公司老闆聯繫,但朋友老公日前過世
所以太細節的部份,目前不可考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