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known (ya)
2014-10-22 00:45:40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好
有關共同租屋的問題向各位請教
今年A、B、C三人共同租一層公寓,為了壓低租金簽了3年的合約。
合約簽了兩種,一份合約是A自行擬的合約、一份是房東在書局買的。
這兩份合約房東與A、B、C三人皆共同簽署,租金只有寫每月15,000,
沒有分別寫A、B、C各分擔房租的多少錢。
現因A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太差嚴重影響別人,導致B、C認為無法
共同生活下去希望提前搬離,並且B、C已經找到新的住所,
但年底新房客難找,目前尚未找到新房客頂替,所以問題來了...
問題:
問題一:
請問如果B、C願意放棄兩個月的押金提前搬離,依照合約內容房東
是否可求償其他金額?
例如要求繳交剩餘兩年多的租金等等?
問題二:
請問如果B、C共同提前搬離,A是否能夠對B、C提出求償告訴,會這
麼問是因為A很喜歡告人。
以上請求各位版友協助,不勝感激!
房東版合約
圖一
http://ppt.cc/Hj2J
圖二
http://ppt.cc/-6Bf
圖三
http://ppt.cc/6BRS
房客A提出合約
圖一
http://ppt.cc/nGYI
圖二
http://ppt.cc/gBE5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