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公司與他方合作破局卻要員工賠償

作者: snoweye (雪眼)   2014-11-24 22:21:02
事實經過:
朋友在一間除了他之外其他同事長官都是一家人的家族企業工作3個月又3天(7/10-10/13)
,按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員工在3個月內欲離職本來就可以隨告隨走,但朋友公司有上
網發文徵人以及手上事務同事都開始接手才走(才會多那3天)離職後公司不知道什麼原因
與原合作方合作破局,於是被對方求償100萬,卻說這合作會破局是因為我朋友離職所造
成,因此本來合作方向朋友前公司求償的100萬,變成他們說要告我朋友損害商譽來賠,
還說我朋友沒有辦離職手續就是惡意離職,除非寫張悔過書承認自己有造成公司與合作方
合作破局的歉意表示,否則就要提告、要求我朋友賠償公司損失
問題:
今天我朋友只是個基層員工(上面有主管有老董),公司這個案子從頭到尾他都沒有跟合
作方接觸過,最後離職後被這樣告知(前公司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被合作方求償的事、我朋
友也有回存證信函說他對於存證信函內的指控完全不知情且予以否認)
我覺得很值得玩味的是..今天案子完全不由他經手(合作方的接觸都是家族企業中的一家
人同事上司們)、而且與他作同樣工作的人公司不是只有他一個(可替代性高)
對方這樣求償以及提告是會被法院受理的?還是只是講得很驚悚為了要騙朋友的那紙悔
過書好真的把所有事情推到朋友頭上?
補充:
而且還對朋友說,如果不寫,到時他們把所有證據提交給法院就不能撤告、有刑事責任
非告訴乃論;如果寫了,可以拿這紙充滿歉意的悔過書去擺一桌跟合作方說你看對方道
歉了、沒事就不要告了,可以大事化小,這邊我覺得更能玩味了..那合作方告你們的部
分這麼簡單就可以撤?你們告我朋友的部分就不能撤?如果朋友前公司真的有自己說得
那麼罩,那有無悔過書都能擺一桌請對方不要告自己吧?
(我個人傾向不要寫悔過書,到時寫了路人變事主,但怕自己理解有誤給朋友錯誤資訊,
還請板上大大們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eugeneu (阿德啦)   2014-11-26 21:37:00
千萬別寫 你寫了就真的準備賠錢了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2-06 14:05:00
別被騙了 不用管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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