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4-12-03 16:58:22事實經過:
租屋簽約兩年,過了半年,房東說再半年要改裝潢當小孩新房,要提前解約
租約中沒寫房東提前解約怎樣罰,只寫房客提前解約罰一個月
所以房東說,提前六個月講讓我們可以準備
也會賠一個月房租
問題:
通常法律的條件是相對的,所以房東說房客罰一個月那房東也罰一個月
這樣講合理嗎?
爬文說可以賴著不走等房東告,那又曠日廢時了
這樣個話可以有機會爭取到更高的搬家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