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一開始租房子時有跟工讀生說我們只租半年,工讀口頭允諾。
而後拿合約給我們簽,我看到合約上寫一年約,有提問,他說都是這樣,
於是我就簽了,現在來退租他說我超過搬出時間,
因為我沒提前告知,所以要多繳一個月的租金,但合約上僅載明若提前違約則租金不退且
押金沒收,
押金這個部分我願意支出,但這一個月我根本沒住
問題:
想知道這個部分我有辦法站的住腳嗎?
還是非得繳這筆錢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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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隨文附
上合約書,拜託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