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您們二位認為公然侮辱的定義是什麼?如果今天我是故意要寄存證信函到您認職公司,我知道會由您公司櫃台統一收信,而非您本人收取,我預測的到櫃台看見存證信函“外側”已明寫存證信函四個字,請問您公司是連問都不問嗎?還要貼判決!!!是不會自己網路搜尋嗎??
http://i.imgur.com/IaYfHYd.jpg有沒有這麼難搜尋?!請自己點進去看“專業律師”怎麼回答!我也只不過回答“有可能”,構成與否是我們說了算?!而實務判決就是有,想找判決自己去找!!大家都是熱心回答法律問題,我在這邊看了幾位讓我反感。我不再進來,版主不用水桶我,我自己不進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