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和房東吵架提前搬走

作者: kaiwenl (凱文)   2015-03-24 01:33:28
事實經過:當初是在校版上找到的租屋資訊,租屋處是透天分隔成套房。當初貼文的資訊
房租的費用是5500元包含水、網路和第四台。電費每間房間有獨立電表並且需
要分攤公共電費,公電費並沒有註明有哪些東西是使用公電。公共使用的電器
有飲水機、洗衣機*2、熱水器、照明設備、網路設備、門口監視器及門禁設備
房東在我入住兩個多月左右就去美國沒有回來,後來找了他妹妹當代理人。
租屋處在台中市,代理人住南投。
租屋期間第四台因為房東問題停了約8個月,網路因為房東設備問題停了一個多
月。以上皆未賠償
引發不爽的點是過年前放在一樓客廳公共區域的安全帽被住戶偷走,代理人回
我說放在那邊就是要給別人用。後來看到掛在別的住戶的機車上。監視器明明
看的到是誰偷走卻又硬凹說拍不到不願意處理,還說別人信被偷拿走都拍不到
了。後來發現監視器根本沒在錄影。
問題:因為搬進來只有第一年有簽約,後來都沒有在簽。月底直接搬走會怎樣嗎
合約內容說需提早3個月告知,否則沒收保證金。但是因為發生那些事情我這個月
房租沒給,如果被追房租是不是就直接不給他就好了
另外 合約內寫每月使用費1000元 修繕費4500元每月需繳納5500元
但是代理人修繕的部分問題一大堆
上面說的網路 第四台 監視器未正常運作導致遭竊
是否能跟代理人要求他補償?
合約內沒有提到修繕費用是用在哪些地方,也沒有提到網路第四台
以及監視器的部分。網路和第四台在當初PO文的資訊內有,
有監視器很安全可以放東西在一樓是口頭講而已(全棟13間 單一出入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3-24 09:35:00
你因為監視器沒作用造成何種損失想要要求賠償?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3-24 10:59:00
監視器無效是影響抓犯人 無直接影響帽子是否被偷
作者: v3su   2015-03-24 12:05:00
您有證據是代理人停掉?!還是設備老舊導致?!代理人也只是代理身份而已,設備維修與否並沒有完全義務。坦白說,您目前沒照著合約走就是理虧,該三個月前告知就得盡到義務,到時候您要說對方違約或什麼,才有立場。另外您有內文的疑惑就好好溝通,真的不行就透過司法,而不是不繳納房租,這到了法院,無論怎麼判就是您吃虧。
作者: kaiwenl (凱文)   2015-03-24 12:09:00
起碼可以確定的是代理人一定知情,因為之前重要信件遺失
作者: v3su   2015-03-24 12:11:00
請您仔細看一、二樓的回覆。而您安全帽如果“被偷”還完好的掛在別人機車,我想那住戶應該是如代理人所說,不然不會還大咧咧掛在那。您可以請代理人出面處理或是“直接報案”,這樣看下來,我覺得代理人真的沒什麼問題,反而進了法院,吃虧真的是您
作者: kaiwenl (凱文)   2015-03-24 12:11:00
目前還有一個月押金5500在對方那邊,並沒有打算把他拿回
作者: v3su   2015-03-24 12:14:00
保證金就是押金嗎?!如果是,合約若載明,那麼您當初繳納的押金就都得沒收,不包含您未繳納房租從裡面扣。等於若當初需兩個月押金,再加您未繳納一個月房租,共三個月。這個走民事訴訟,您會理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3-24 12:54:00
就打電話問房東或代理人怎樣解約和何時交屋啊...已經是不定期契約下,就照時間提前通知和確認交接就好,沒有啥難不難...
作者: v3su   2015-03-24 12:57:00
建議還是好好溝通,在不損及自己權益下,把全部的錢拿回來您可以先用錄影、拍照房間的方式先自保自己權益 :)另外,若在未經您許可下,房東若無故闖入是犯法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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