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當初是在校版上找到的租屋資訊,租屋處是透天分隔成套房。當初貼文的資訊
房租的費用是5500元包含水、網路和第四台。電費每間房間有獨立電表並且需
要分攤公共電費,公電費並沒有註明有哪些東西是使用公電。公共使用的電器
有飲水機、洗衣機*2、熱水器、照明設備、網路設備、門口監視器及門禁設備
房東在我入住兩個多月左右就去美國沒有回來,後來找了他妹妹當代理人。
租屋處在台中市,代理人住南投。
租屋期間第四台因為房東問題停了約8個月,網路因為房東設備問題停了一個多
月。以上皆未賠償
引發不爽的點是過年前放在一樓客廳公共區域的安全帽被住戶偷走,代理人回
我說放在那邊就是要給別人用。後來看到掛在別的住戶的機車上。監視器明明
看的到是誰偷走卻又硬凹說拍不到不願意處理,還說別人信被偷拿走都拍不到
了。後來發現監視器根本沒在錄影。
問題:因為搬進來只有第一年有簽約,後來都沒有在簽。月底直接搬走會怎樣嗎
合約內容說需提早3個月告知,否則沒收保證金。但是因為發生那些事情我這個月
房租沒給,如果被追房租是不是就直接不給他就好了
另外 合約內寫每月使用費1000元 修繕費4500元每月需繳納5500元
但是代理人修繕的部分問題一大堆
上面說的網路 第四台 監視器未正常運作導致遭竊
是否能跟代理人要求他補償?
合約內沒有提到修繕費用是用在哪些地方,也沒有提到網路第四台
以及監視器的部分。網路和第四台在當初PO文的資訊內有,
有監視器很安全可以放東西在一樓是口頭講而已(全棟13間 單一出入口)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