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芳第一次婚姻育有3子
後因丈夫不顧家又家暴而離婚
小孩監護權歸小芳
離婚多年後小芳偶然認識第二春阿志
交往兩年後再婚
小芳在第一任婚姻時
曾幫現在的前夫做保
離婚後小芳自己擺攤維生
(所以沒有扣繳憑單)
也不清楚前夫是否有按時繳款還債
現在銀行似乎委外催收帳款
並且有不明人士找上小芳
問題:
小芳因沒有扣繳憑單
銀行無法強制扣薪
但是否會因此影響到現任配偶阿志?
(有扣繳憑單)
小芳因做保欠下的債務
是否只能鼻子摸摸幫前夫還?
(有與前夫聯絡 但對方表明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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