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幫朋友代PO
朋友的A倉庫要重新粉刷,
因為不確定要重新粉刷的面積有多大,
所以跟老闆講好漆多少就付多少。
前幾天朋友要漆A倉庫的某面牆。
但他講錯間倉庫,講成B倉庫的某面牆要重新粉刷。
老闆明明就知道當初講好要漆的工作範圍只有A倉庫,
結果他也沒跟我朋友反應,就跑去漆B倉庫。
朋友隔天才發現老闆漆錯了。
老闆說當初約定是漆多少就付多少,
是我朋友自己講錯,所以也算工作範圍,要付錢。
我朋友就說B倉庫本來不用刷是你自己要跑去刷,
我沒叫你恢復原狀就不錯了還想要我付錢。
問題:請問朋友可以不付老闆錢嗎?
朋友主張侵權行為跟老闆主張不當得利哪邊會贏?
還是這算是工作範圍,所以依原來的勞務契約要乖乖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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