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02/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小破皮,沒驗傷
對方機車倒地,有擦傷,不清楚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皆有
五、事實經過:
事實經過不詳述,目前初步研判分析出來,雙方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是他們七成責任,我三成
六、問題:
因為雙方皆為機車,保險財損部分只賠對方不賠自己,我也同意7:3的責任分配了
也就是說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要負擔我修車費用的七成,我方保險負擔對方三成
其餘皆為自行負擔.
但是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一直推說它們連絡不到客戶,不然就是聯絡上了,
但是客戶要考慮一下是否同意這樣的責任分配,所以事情已經發生快兩個月了,
還遲遲無法解決.
我想問的是,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讓事情盡快落幕?
如果對方不同意這樣的責任分配是不是就要走調解了?
那這樣時間大概會延長多久?
另外就是,因為我的車損有一部分是LED燈的燈罩整個碎裂,
估價單已經在大約半個月前送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因事故發生迄今這兩個月來,
我家這邊時常下雨,雨水會透過破裂的燈罩流進電路板,以致有生鏽或是後續故障的可能,
我想問一下是否可以因他們這樣拖延時間,
要求它們賠償我這個部分的損失或是要求重新估價?
以上幾個問題,麻煩知道的版友幫忙回覆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