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低收入戶同址分戶未共同生活之疑問

作者: VanessaQ (Vanessa)   2015-06-18 16:54:06
事實經過:
個案為特定境遇家庭,已獨立取得兩位子女的監護及扶養權,前夫與前公婆已遷離個案住
處,前夫戶籍已遷出,但前公婆戶籍尚未遷出(同址分戶狀態)。
問題:
請問個案子女申請低收入戶時,是否應將直系血親尊親屬列入計算人口?
同戶籍地視同共同生活嗎?如未共同生活卻同戶籍地也視同共同生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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