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和解

作者: LeoChaos666 (大飛)   2015-06-17 22:43:19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年6月13日早上10時20分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估計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國道三號14公里四百公尺處南向外側車道,在排隊停等往國五交流道的時候遭推撞,
A → B → C → D
(肇事車) (我)
當時已停定,突然聽到後方巨響(無煞車聲),然後就換我被B推撞(中間間隔不到一秒,
估計B車距離我不遠,處於停定狀態),我又撞到D,事發當時肇事者A一下車就說她
腳痛不能走路,就被送醫了,筆錄也是跟我們(BCD)分開做,後來據B駕駛所說當時亦已
停定,完全就是後方A自己撞上來,我們一致認定為A駕駛的過失,筆錄就在這種情況下
結束。
隔天我即把前後皆有受傷的車拖回原廠估價,並於估價當時告知A,告訴她我已經把車
拖回原廠,估價結果他要完全負責,A也口頭答應。所以估價出來後我有找A駕駛談和解
,但A就轉變了態度說要等肇事責任判別鑑定結果出來,不一定完全是他的問題,但如
果完全是他的肇責,他願意負責,不過他沒有那麼多錢,只能去他指定的車廠修(他連我
估價多少都不知道,就說沒那麼多錢)
讓我的愛車現在只能在原廠擱著..........
六、問題:
1.請問各位大德,肇事鑑定報告要7天還是30天才查的到呢?
2.如果要30天後才查的到,我可以自行先將車修復,後續再(還可以?)求償嗎?
3.A說警察會找時間替我們召開協調會,但筆錄當時警察說無人受傷,
案件屬民事,需由當事人自行協調,請問何者屬實呢?
4.若100%屬A的過失,卻因修車地點僵持不下,該如何說服對方?(我車一直原廠保養)
5.若調解失敗,須走法律途徑,我是否可以連帶請求精神損失,時間損失,車馬費
以及二手車價價差損失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各位熱心版友耐心閱讀完我的文
希望不吝賜教,
萬分感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6-17 22:47:00
你該求償的是金錢,而不是晾在那邊等著人家打賞修理費.本來就可以針對金錢來做求償,頂多就是老車折舊問題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6-17 23:09:00
無人受傷的車禍僅有民事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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