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4/6/8 至今已超過一個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雙腳膝蓋擦傷和骨頭龜裂,手部擦傷,腦震盪。
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禍第一時間有報警及做筆錄,警察到達前現場未破壞,因現場有指揮交通警察,
所以警察表示為不影響交通,現場
把我將機車移動現場,事後交通大隊的員警才抵達車禍現場分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車禍事隔多日,對方毫無音訊,
直到我主動致電肇事者,對方才委託汽車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聯繫我。
本人未主動出面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方(對方自小貨)車自稱沿OO路快車道東往西行駛至肇事地路口右轉時,
2方(我重機)車自稱沿OO路慢車道東往西行駛至肇事地路口時,
1方車右側車身與2方車前車頭撞擊致肇事。(2方受傷送醫)
當時1方未打方向燈右轉,2方為綠燈直行。
六、問題:
(1)因這場車禍的關係導致我被公司解雇,目前失業無收入。
賠償我方此次醫療、工作薪資、家人照顧(看護)費及精神賠償費用,應如何估計?
*附註
交通分析研判表:
對方為車禍肇事全責。我方機車左側車殼和後照鏡皆磨損,機車內部諸多零件需更換。
我想要求對方將上述地方修復(實報實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