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1/1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輕微挫傷,有去醫院檢查
對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和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騎機車行經十字路口(燈號閃黃),右方一台轎車竄出(燈號閃紅),看到時緊急煞車,但還是煞不住就撞上轎車前門部位。
車速我和對方都沒看車速錶,所以警察在問車速時都推測是30~40。
六、問題:
做完筆錄後,就不知道後續要幹嘛了,然後才剛回去就接到對方打電話來問我有沒有保險啥的,我就說只有強制險。
雖然沒有明講但感覺好像有要我賠的意思?
第一次車禍,不太知道該怎麼處理,所以想問問版友,後續有需要做什麼嗎?還是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在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