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vis3021 (javis_hung)
2016-02-26 22:23:07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大約今年一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沒有,對方騎行機車撞擊我後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我有做完筆錄,對方到現在還未做筆錄(稱撞擊當下受驚無法知道當下狀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對方是騎乘別人的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山路發生車禍,對方彎道雷殘撞擊到我車子前側,且有跨越雙黃線,但是並無行車記錄
器且無監視器,但是有三個目擊證人,我已經做完筆錄,對方當下送醫無意識,目前已經
醒來,卻說當下受驚無法還原經過,所以初步判定表寫對方未做筆錄,一直無法進行後續
六、問題:
對方希望我出險且它們會出險給我汽車維修費,但是到最後如果保險公司不賠對方,會導
致判別表沒有結果,,變成五五分,因為對方稱當下受驚無法回想遲遲不做筆錄,我汽車
受損費兩萬八到目前都沒拿到,我該如何站著自己立場,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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