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4年10月底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傷,我腳多處挫傷還有右腳拉傷,當下就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機車),對方好像有保險,但不清楚保險內容。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騎機車按照速限直線行駛在主幹道的慢車道,對方從小巷子左轉出來,現場沒有紅
綠燈,我方減速不及撞到對方車子前側,我就摔下來滑行。
六、問題:
因為之前我還在做復健因此沒有先跟對方談,對方是請保險公司與我談。
我想請問,對方主張他會負責我的醫藥費,但他的車損和我的車損要按比例分擔(他的責
任比較大),可是我是機車大概也才修一萬,按比例賠他我大概要負擔2萬多,可是我本
來是規矩的騎在路上,我是想說他應該負責我的車損和醫藥費,這樣有辦法談嗎?
如果他堅持要按比例分配損害賠償,我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會比較有利嗎?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回答這麼瑣碎的問題,小弟第一次和人發生車禍什麼也不懂,若有不對
之處還請海涵。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