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租房客

作者: vpb (vvr)   2016-03-27 14:22:31
事實經過:
租約4/3到期, 於3/19號房東通知不續租。
問題:
請教大大們
依民法453條: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滿,而一方擬終止租約時,須得他方之同意,
並應於壹個月前先行通知之。
若少於一個月通知呢? 是否代表對方可續租或有何權利主張?
那可以再租多久有規定嗎?
(收回房屋是要自住所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fei (... )   2016-03-27 14:47:00
不是4/3就到期? 又不是叫你4/3前搬走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5:23:00
到期本來就是合約結束,要續租是之前就要談的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6-03-27 15:32:00
4/3租賃期就滿了阿XD
作者: Kyosuke (嚄咬阿雷雷咬阿雷)   2016-03-27 15:36:00
"期限未滿,而一方擬終止租約時"
作者: vpb (vvr)   2016-03-27 16:03:00
依法是3/3不續租就該通知(提前一個月),房東於3/19才通知這樣房客可主張不搬嗎?
作者: Afei (... )   2016-03-27 16:23:00
樓上是那一條法? 如果是你原文po的,請回去找國文老師懺悔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3-27 16:54:00
他又沒要終止租約.....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3-27 17:19:00
他是說終止租約必須提前告知 你的狀況是租約到期自然終止要續約應該是你要提前告知房東才對吧?
作者: vpb (vvr)   2016-03-27 17:31:00
現在是房東太慢告知不續租,但民法並無規定要提前多久通知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6-03-27 17:45:00
民法沒有規定要提前多久通知不續租,那房東就沒問題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27 17:45:00
房東根本不用告知你能不能續租啊...約期滿了房客本來就是應該走人的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3-27 18:21:00
你的邏輯有問題 既然民法沒有規定 那房東就沒有太慢告知的問題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維護 連租約何時到期都不知道我想不是房東而是房客的問題才對
作者: mercury1011 (秋葉)   2016-03-27 18:29:00
房東做法沒有錯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27 18:45:00
前一天跟你說都可以,合約期滿你就該搬,不然幹嘛訂合約;他提前叫你搬才有一個月前通知的問題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03-27 18:54:00
這個問題在房客沒有和房東講要續租,房東傻了才不快找新房客
作者: pk0943 (.)   2016-03-27 21:42:00
bye,趕快去找房子搬家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3-28 13:31:00
你4/3租期就滿了阿,房東當然不用先通知你要不要續租
作者: pigmm (小豬mm)   2016-03-28 21:29:00
找房子吧,房東對你很不錯了,有先告知你
作者: chachabon (恰恰碰)   2016-04-01 15:55:00
他如果要4/2終止租約。才有提早告知的問題啊。4/3又沒問題。你自己不提早談續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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