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些司法程序上的問題

作者: everoh99   2016-04-18 20:56:12
事實經過:
原告A(成年)
被告B(成年外國人,長期居住於台灣)
A告B的是非告訴乃論的刑事罪
發生時間:約20年前
期間他們仍有來往
A家跟地院還是地檢署有認識
一年內就換了2.3個檢察官及法官
(因為被換掉的那些對被告不起訴,直到換到一個堅稱會辦到底的法官)
提告前不久A到B家
B警告他不准再來,不然就要告訴他家人A做過的壞事
(我沒打錯,是被告警告原告)
法官說B這是威脅,要B接受協議不然要關他
問題:
1.A多次測謊未通過,B要求測謊被駁回,google過測謊不是唯一證據,法官可以自行決定
要不要採納,想問B是否可以不經過法官同意,自行找民間有符合條件的測謊機構,若是
通過測謊可以當作證據嗎?
A測謊未通過是不是只能被當作法官自由心證的一個參考?
(爬文有看到一些資料但是不太懂@@)
2.B在審問時,審問方不給翻譯及律師一同在場,且審問錄影有暫停,這樣是合理的嗎?
3.B提交電子郵件及電腦證據,沒被採用,拿回後發現資料都被刪了,律師表示:我們也
沒辦法證明原本有那些證據。這樣是被滅證嗎?
4.若改以威脅告B,會成立嗎?
5.此案件結束後有人去查了B幾年前的案件(好像是薪水糾紛),那次導致B的居留證被扣留
,當時是說若要補辦會通知B
現在突然告知B的居留證已經不能用了,B說他沒接到過通知,移民署表示他們沒有在通知
的,要B自己過去找他們
總之,B必須先回國一年才能再來
所以B這幾年都是幽靈人口?
如果有什麼用詞不當的地方,很抱歉,我會修改><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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