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4月7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手指腫起 未就醫 對方手肘擦傷有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對方未經我同意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有聯絡保險 我是租車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是機車
在剛過綠燈的路口,對方突然在我前方不到5公尺處,直接橫跨雙黃線(他說要對面去吃
飯)我因煞車不及直接撞上,我是直行車時速約40,他被我撞擊後撞上對向靜止車輛。
六、問題:
他一開始說他要全賠,可是後來是他的保險聯絡我,要依照肇責賠償,想請問這樣子的車
禍責任歸屬在誰,如果他賠的錢我不滿意的話該怎麼辦。
小弟第一次車禍有很多不懂的地方請各位幫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