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購買新成屋三年(目前已過建商一年保固)
大約在去年,鄰居之間就陸續發生牆壁油漆龜裂,頂樓牆壁疑似有水漬的問題
(去年已聯絡建商,但建商已過保固為理由不予理會)
但今年出現非常明顯的壁癌.牆壁斑駁.
整個社區的房子每一間都有此狀況
求助無門之餘
我們各自找了防水師傅來估價, 結果防水師父一看就說這建商偷工減料
外牆搽的根本不是防水漆
後來又找建商的承包商防水師傅來看, 對方說當初只做局部防水,時效約一兩年
也就是說一過保固就會出問題是必然!!!!
後來想到上網查類似的案例, 才知道根據民法365條,建商必需負擔5年瑕疵擔保責任
問題:
1. 請問所謂的"瑕疵擔保",如果要求重新施作防水工程的話,
建商必需負擔費用的多少? 住戶是否需要負擔?
2. 建商若不履行瑕疵擔保義務, 那要上哪個機構求助?
3. 要求建商履行瑕疵擔保義務的過程,是否必須蒐集證據或是防水師傅的講話錄音?
謝謝大家>___< 請大家幫忙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