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6年5月13 (五)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闖紅燈的對方傷勢比較嚴重先坐救護車去醫院,弟弟只受輕微擦傷先跟警察去做筆錄,因為
可能有點驚嚇到所以做完筆錄就先回家休息,隔天才去診所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並且弟弟先去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報警後警察很快就到達.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告知是有保險,並有聯絡保險公司
我們這方有強制險但是回來查看發現效期到今年4/18,然後我們也沒收到強制險寄來的繳
費單(應該是寄丟了),今天有打電話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是說我們要在續保,然後去申請
政府的補償基金.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臺中青海路跟黎明路的交叉口,在郵局附近.
當時正在十字路口等紅綠燈,看到綠燈亮才直行,然後左方突然有機車直接直行衝過來(對
方是要從黎明路往臺灣大道),貌似在搶快,因為另一方向已經紅燈,我方向是綠燈,弟弟剛
起步就被撞
六、問題:
1. 因為我們保險過期,沒收到強制險的單子,昨天因為車禍也才發現到沒收到繳費單!
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們這樣子的情況會不會影響後續的賠償問題?
2.會不會有可能因為這樣還需要賠償對方?
3. 因為車禍之後,對方送醫院了,今天我們有將車子的損失部分、估價單和弟弟受傷的部
分拍起來傳給對方告知跟做存證.
但對方也有回傳她的傷勢跟車子的估價單給我們,想問一下會不會對方也有想要我們賠償
負責的意思?也很怕因為我們保險過期,會不會也有比較吃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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