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在使用line 不小心按到自動手機號碼加好友,因為有跟某人有民事糾紛,也就
在當時直接把對方加入好友!
之後因我的line大頭貼是line饅頭人插小人圖案
被對方提告 恐嚇殺人罪[警察說的]
我再追問之下 ,對方是提告刑法273條義憤殺人罪
[更新]最近收到偵查隊的傳票了,警察可能怕被檢查官罵吧,已把罪名改為妨害自由罪,近
期內會做筆錄!
這樣子 能主張什麼嗎??
問題:
一張圖片 沒有任何文字! 也沒有針對對方,line圖片也是公開的,這樣我要主張什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