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04/1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無受傷
對方騎車有輕微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有稍微移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只有強制險
我方有第三責任險及財損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產業道路的十字路口
我方車道為兩線道
對方的是最小條的支線道
我方為右車 對方為左車
條件均為我方路權大
對方直接從支線無減速衝出
雙方都要直行 我方來不及反應撞上對方側身
導致汽機車損毀及對方輕微擦傷
後續判斷肇因為他7我3
六、問題:
我方願意賠償對方3成財損及醫藥費
亦願自行支付自己的車子毀損
但對方獅子大開口要求精神賠償損失等15萬元
對方為大學肄業的年紀 目前在餐聽工作
若無法談成就要告我過失傷害
假如我若願意承擔背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的話
既然要被告了 我方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方修車費用的七成嗎?
因為他還沒有真的告
我本來想自認倒楣自行去坊間廠修車比較便宜
既然要告我 那我可否以較高的原廠修車金額來跟他談判?
畢竟對方一毛錢也不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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