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通訊行辦了攜碼方案 購買一隻iphone,當下驗機除了新機沒電要充電皆正常,回家使用原廠充電後,隨即發熱無法開機,隔日立即至通訊行 要求換全新品,通訊行說我有簽了合約離開店面後只能換良品機不得退換貨,想請問我可以主張說當下未能立即發現的內部零件問題,瑕疵機換全新未拆機(似乎有在民法條文看到),還有這份合約是否可以依消保法: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 無效呢?
我有向消保會投訴了
我知道蘋果手機一向如此處理,我只想盡力去爭取權利,麻煩各位大哥大姐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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