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離職的制服費

作者: chimee (風伶)   2016-05-25 23:52:23
事實經過:
在職八個月要離職,被扣制服費$4500
雖然合約上有寫任職未滿一年要扣制服費(但認知是,扣錢但制服離職員工帶回)
但公司的做法確是扣除"租借費"所以制服要收回還要$4500(衣服也是二手的並不是全新)
問題:
因為制服已多人使用,如果每個離職員工都被扣除高額租借費,那收取的金額不已經
早就遠遠超過衣服原有價值嗎,感覺利用制服再另外賺取費用,一點也不合理
如何和資方協調這筆費用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6-05-26 11:03:00
直接從薪水扣就違反勞基法26條 但制服費用係屬勞資雙方協議所以有寫在合約內就沒有不合法令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5-26 12:18:00
合約上是寫租借還是寫制服費用?有明寫說收回嗎?如果沒有明寫也不能任對方事後追加自認,找勞動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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