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勞保傷病給付已申請過 後續卻不給

作者: toroman520 (鮪魚)   2016-06-29 22:18:01
事實經過:
本人前年底公出途中車禍,左足一塊關節骨折(碎裂),在台大分院開刀
醫師不樂觀,因為是腳底負重關節,後來以內固定支架跟剛釘和人工骨粉讓關節重長
後來復健後可以走路,但是走不久,而且會越來越痛,走太多隔天根本站不住
一天能走的時間早晚半小時大概就差不多,而且越走跛腳越嚴重
但是醫生覺得已經很不錯了,他認為原本會更嚴重,現在至少有個關節可以堪用
我原本是工程師,需要顧現場做測試跑產線,廠也不小,基本上沒什麼時間坐下
所以目前狀況根本不能回去上班,醫師認為我必須跟公司談換工作
因為關節長完了大概就那個樣子,只會越來越差,關節炎越來越嚴重
以後變形,痛到受不了要開刀釘起來變成足弓無法彎曲都是可能的
只是可能要到中年,老年也不一定......
所以醫生一直有幫我開證明,無法工作不宜久站負重等等
勞保傷病給付一開始申請就有過 公司也按照規定請工傷假給部分薪水
傷病給付我大概3~5個月申請一次,最後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是去年年底,
而今年跟5月底跟醫師討論差不多開刀把固定器拿出來時有再申請證明
那時送完資料後沒多久就開刀,但日前打電話去詢問處理進度
得到初審結果是"不給付",承辦小姐說勞保局特約醫師認為那部位骨折
痊癒時間已經差不多,問題是我根本就沒辦法上班阿..
承辦小姐還很官腔不太想理我 ,甚至說也許長官會有不同意見
雖然沒有很多錢,但這也是自己的權益 沒有人想無冤無顧撞車變瘸
沒回去工作 績效獎金年終也都沒 可以的話我也想回去上班
但是現在狀況 走路常常跌倒 下樓梯要一階一階走 走10幾分就變跛腳
一天走多一點 隔天腫痛就蠻嚴重 我大概就是走去買個早餐這樣可以像個正常人
再多就不行 人生如此 也只能接受 但是該爭取還是得爭取
問題:
1.依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第一次審核通常很久,因為牽扯到工傷認定,第二次後通常只是在算錢,這是地方勞工局
跟我講的,我也google查了很久,也打了很多地方問,找不到不給付的事項或標準,
都只是講符合治療中就可以申請,那到底依什麼規定他可以不給付??
我都有再回診,也依證明請公傷假,今天勞保局不給付,不就是在跟公司講工傷假不能請?
2.依承辦小姐回復說法,勞保局特約醫生只考慮到一般情形下骨折恢復還有復健時間
但是根本沒考慮到實際工作內容,我如果是文書類坐辦公室的當然沒話講
但是今天是會一直走動久站的工作,而且話說回來,傷病給付科可以決定我能不能復工?
之前詢問其他單位 復工或轉職通常是以職業傷病門診醫師診斷後去評斷
為何勞保局特約醫師可以否決我醫師的診斷證明??
3.日前跟傷病給付單位談話結果令人失望,根本不給討論空間,之前問勞動部有關
公司給付薪水的問題還會有相當專業的拿法條與解釋讓你有所本,傷病給付承辦只
回我依規定是這樣,不然你可以再補病歷跟X光,問題是我也不知道那醫師到底是何方神聖
一塊骨頭我醫師跟我說長的完整但是蠻粗糙 是關節炎的現象 我根本看不出來
而且勞保局醫師看不到人,就可以判斷我能會去上班了嗎??
那還要診斷證明書幹嘛? 全台灣要申請傷病給付都要經過勞保局醫師說OK嗎??
請問有沒有申訴管道???至少讓人有討論的空間,因為如果傷病給付被否決
公司很可能以這點來逼你,我就算拿拐杖在工作現場也撐不了多久
而且能有什麼戰力 不要連累人就不錯了
請各位高手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或可行作法,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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