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鄰地: 多名共有人, 最大持份者A
另一持份人B
爭議區域: 鄰地與我方接攘處存在 圍牆/簡便廁所(水泥工寮?跟馬桶的組合,無建物登記)
存在時間估計>25年
簡便廁所處~2.5m*2.5m,鑑界為我方所有
圍牆區域則兩方互有侵界(面積約略相等),與鑑界不完全相符
鄰居與我家之間的圍牆於去年蘇迪勒颱風間遭強風吹倒
多次通知對方A清除廢棄物(磚牆+雜物鐵皮瓜棚),對方均未理會
1.104年10月請地政進行鑑界,鑑界開始時對方並未到場
直到鑑界完成,標定地界後
A兒子才出現,聽取鑑界人員說明後無異議,並於鑑界書面上代表簽名
並口頭同意拆除倒蹋及佔用區域
2.最大持份人A不願處理,並說與我家鄰界區域為另一持份人B所有
由B同意即可,與他無涉 , 實則該地並未進行分割, 僅為口頭約定.
我家與B取得聯絡後,B口頭同意(不只一次)拆除包括倒塌圍牆以及佔用地上所有物
並由我方依地界重新建圍牆
3.機具進場作業時A亦在場,並有鄰里數人在場
先拆除倒蹋圍牆, 後拆除佔用區簡便廁所, A亦始終在場
然而拆除後隔天A卻翻臉不認帳,大聲叫囂謾罵
對經過的鄰里四處散佈: 我們沒有通知作業,隨便劃定地界等謠言及各種情緒性侮辱字眼
並要求B到場確認, B到場同A之子再次看過地界/量測圖之後認為如前述同意沒有異議
並告知我方會說服A同意處理
問題:
1.A的行徑十分野蠻,曾到債權人家中揚言喝農藥自殺..
過程始終保持不理性態度,且極盡侮辱嘲諷...
若錄音錄影報警處理,提出公然侮辱/恐嚇甚至強制罪
是否可勝訴??
2.地界非完全直線,互有小部分佔用,但對方佔用區明顯大很多 ~2.5m*2.5m
可否針對此佔用部分面積提出侵權要求賠償?
3.A拒絕行使權利清除地上物,而將決定權授予B
B同意而進行清除後,A又反悔認為他有權力
責任該如何釐清,是否會因該地上物(廁所)而造成我方侵權之虞?
4.目前對方地權上的圍牆為斷頭狀態(一邊沒有柱子)
目前因對方爭議致使工程延宕,若這期間有天災造成圍牆倒蹋
我方是否可主張不負責損害賠償?
謝謝各位版友願意花時間看完此文,也懇請版友們提出建議指點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