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曾祖父留了一塊地,幾年前被政府徵收,但因後代子孫太多,遲遲未處理,
土地權利人依舊是曾祖父名字。
近日開始辦理拿取土地徵收金流程,需先辦理繼承
(曾祖父下面有五個兒子,其他四個兒子的子孫都已辦理完畢,只剩我們這家)
而祖父也早已去世,是由我爸和其他六位伯姑們平分(採分割繼承方式),
現在卡在,與我們關係不佳的姑姑(簡稱小姑)不願蓋章,在雙方不信任的情況下
小姑自己找了代書,負責她自己那份,辦理程序
我爸那邊也不願再跟她有所交涉,希望各自處理就好
問題:
Q1:小姑和我們各自辦理繼承是可行的嗎?
(如:遺產分割協議書,沒她的簽章是具有效力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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