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6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腳掌掌骨部分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由於在自家大樓停車場發生,當下忙著將對方送醫無報案,
但有監視錄影錄到,事後雙方有至派出所備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由於那台車是當事人老公的,她老公那段時間空窗期未保強制險,
不知對方有沒有保就是。
五、事實經過:
由於當事人的車位屬於斜坡倒車入庫,
而那斜坡剛好是下坡通道
(其實大樓當初設計不良,變成單行道要逆向才能倒車進自家車位),
對方機車車速也快,由於斜坡要倒車入庫,若不踩油門會下滑,
因此對方和載著兩個小孩的當事人轎車相撞(轎車側後方略凹進去),
後來請管理員幫忙連絡對方家人,將對方送至醫院,對方腳掌骨折。
當事人懷孕初期也有輕微出血。
本來備案時,約八月初去調解委員會,
後來對方一直拖延時間,
七月底說醫生說還要兩三個月才知道是否需要開刀住院,
(一般腳掌骨折應該最多兩個月就會復原,但對方想拖至四五個月,
或許想累積更多復健單據找的藉口)
所以不想去調解委員會,而且他們要求所有醫藥、輔具、工作坐計程車費
及工作請假損失都要當事人賠償,不然就要告當事人。
後來從六月底至七月底,事情一直無法解決,當事人壓力也很大,
七月底就胎停且流產。
請問這種事,只能處於挨打的份,讓對方予取予求嗎?
還是有甚麼辦法解決,早點把這件事情落幕,
不然當事人壓力一直很大很可憐,且所有費用都要全賠,
麻煩各位專業先進,幫忙看是否有解套方法,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