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居住的大樓櫃台被管委會聘請的物業公司管理員甲(事發時非他值班時刻)公開罵神經病
,櫃台中有同一物業公司的管理員乙(正在值班)和一名清潔員都有聽到,想告公然侮辱,
爬文後仍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專業的板友們
問題:
1. 爬文知道提告若沒勝訴,應該也不會被反告誣告或其它罪名(住戶本人確定沒回罵),那
是否需要負擔對方任何費用?像是訴訟費交通費之類?有人說要付訴訟費?是指對方請
律師的話,我敗訴就要幫他付律師費?(公然侮辱是刑事應該沒有裁判費,附帶民事求償
才有吧)
2. 請在場的管理員乙和清潔員出庭作證,是否不得拒絕?
3. 事發後有請警員到現場,管理員乙和清潔員都承認有聽到罵神經病(此時管理員甲不在
現場),但在場員警拒絕作成書面記錄,住戶有自行錄音是否合法?有證據力?若管理員乙
和清潔員到庭翻供或說不記得?(管理員乙說大樓監視器只有錄畫面)
4. 到警局提告時可否錄音?可否索取筆錄備份?可否要求警方先保全現場監視器錄影不被
銷毀?(事發後到現場的員警不願協助取得)
5. 爬文看到好像可以附帶民事賠償,是去警局提告時一併提出嗎?賠償金額標準應該怎麼
要求?除了交通之類有收據的,可否要求補償耗損的時間和壓力?
6. 發生此事的住戶之前只有向管理員反應大樓的宗教團體活動太吵,但管理員疑似敷衍
了事,後來住戶遇到其它住戶有私下聊天想了解大樓相關事務,但都不是管理員甲值班
時,沒想到管理員甲竟到住戶門口警告住戶不要相信其它住戶(還指明住幾號)亂說,住
戶反問管理員甲怎知道住戶間互動?是不是利用職務之便?管理員甲答不出,因管理員甲
手上拿著巡邏用的大手電筒,住戶是女的也覺得有些害怕(有用手機錄影),事後有請管委
反應給主委(是宗教團體代表人),主委神隱沒說明,這大樓疑似宗教團體和日租業者有
較多產權主導管委會,管理員都會協助接待日租客,聽說已被檢舉多次,發生此事的住戶
只是半夜出去買消夜,拿著手機經過管理員甲面前,就被懷疑是要照他就開始罵住戶(
不知是不是怕被檢舉?因事發時是假日開始日租客比較多,在以前就看過管理員甲有在
值班或非值班時帶日租客上樓介紹房間)結果發生此事後住戶請警員到場,也請管理員乙
告知主委出面說明如何處理,主委仍然神隱,管理員甲繼續來值班,住戶很害怕也不滿
主委神隱沒人處理,這情形是否有理由要求管委會負連帶責任?
7. 必須請律師嗎?如何計費?請律師可以使勝算增加不少嗎?若自行提告,在警局作筆錄和
出庭時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