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000069 (boring)
2016-12-11 23:12:04事實經過:
因姐姐與姐夫最近要出國旅遊,怕如果夫妻雙方同時身亡,小孩無適合人選代為照顧至成
年,故在line上留了錄音檔以及單方希望我代為照顧至成年的訊息。
以下:
如果我跟你姐夫同時往生的話,小孩轉去當你兒子,我們保險領到後,繳清房貸,剩餘留
給他讀書,生活到他成年。房子也給他,請你幫忙管理。
千千萬萬不可以給我公公他們家任何一個人,因為他們不會用心栽培小孩的。這是我和姐
夫非常認同之事。就讓小孩住外婆家(你陪伴他),如果你要嫁也請帶著小孩一起。
問題:
請問這些內容,假定有天夫妻不幸身亡,是否可以成為有效力遺囑?
或是一樣要走法律路徑才可以成為法定代理人?
還是找律師才有法律效力呢?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